私隱政策|Oisix香港

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Oisix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深知「個人資料保護」及「尊重私隱」之重要性,將依據以下方針妥善處理個人資料。

  1. 遵守相關法令及指引等

    本公司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及各項相關法令、指引。

  2. 個人資料之處理

    本公司將明確化收集個人資料之目的,並於設置管理者後,在該目的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
    本公司於達成利用目的所需之範圍內,將努力保持個人資料之正確性及最新性;當無利用必要時,本公司將努力無遲延地刪除該個人資料,並透過合理的安全保護措施,保護個人資料免於遺失、毀損、不當使用、竄改及洩漏等風險。

  3. 查詢及申訴

    關於個人資料之查詢及申訴,本公司將按照本公司指定之程序,進行適當且迅速之回應。

  4. 個人資料保護之持續改善

    本公司將配合相關法令、指引等之變更,持續檢討並改善個人資料之處理方式。

制定日期:2022年4月1日
Oisix Inc.
代表取締役(代表董事) 髙島 宏平

私隱政策

Oisix Inc.
代表取締役(代表董事) 髙島 宏平

  1. 前言

    Oisix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提供本公司所提供之所有服務(以下簡稱「本公司服務」)時,將向顧客、員工及其他相關人士等(以下簡稱「顧客等」)取得個人相關資訊(以下簡稱「個人資料」)。

    本私隱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旨在說明以下事項:
    ・關於本公司
    本公司如何取得、利用、安全管理、提供及刪除個人資料
    ・關於顧客等
    顧客等如何管理自身的個人資料

  2. 關於本公司

    (1). 取得之個人資料
    本公司於提供本公司服務時,將取得以下個人資料:

    a. 顧客等所提供之資料
    ・個人檔案相關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職業等)
    ・聯絡方式相關資料(電郵地址、電話號碼、地址等)
    ・付款方式相關資料(信用卡資料、銀行帳戶資料、電子支付資料等)
    ・其他顧客等透過輸入表格或本公司規定之方式所輸入或發送之資料

    b. 使用服務時所取得之資料
    ・服務使用狀況相關資料(使用紀錄等)
    ・服務使用環境相關資料(網絡資料、裝置資料、瀏覽器資料、應用程式資料等)

    c. 向第三方取得之資料
    ・向合作之其他事業主取得之資料
    ・其他顧客等上載之資料

    d. 公開資料

    (2). 利用目的
    本公司將為以下目的使用客戶等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的種類使用目的
    1.客戶相關個人資料 (1)執行本公司及第三方商品、權利、服務等之銷售(包含客製化商品製作)、配送及付款相關業務
    (2)代本人寄送贈品(將利用指定收件人之個人資料進行發送)
    (3)本公司及第三方商品等之廣告或宣傳(包含電子郵件、推播通知、SNS、直接郵寄DM及其他宣傳單等之發送),或發送電子報等(包含基於生成式AI等之分析結果,選定適合顧客之廣告或電子報等發送內容)
    (4)發送優惠活動、問卷調查通知、服務改善訪談等邀請
    (5)實施優惠活動等、通知中獎及發送獎品等
    (6)管理研討會、活動
    (7)提供積分服務、聯盟行銷(Affiliate)服務
    (8)進行市場行銷活動、運用AI等進行數據調查統計分析,以及根據顧客興趣與關心提供資訊(個人化)
    (9)顧客資料管理、活用AI等自動化技術之回應管理、其他各類聯絡等
    (10)回應產品及服務等之客戶支援及查詢等(包含活用生成式AI等技術進行內容解析與自動回覆)
    (11)進行包含面對面銷售在內之市場行銷活動
    (12)開發及改善本公司之商品與服務等(包含運用生成式AI等分析顧客之意見、要求及使用狀況)
    (13)系統維護及異常排除
    (14)於本公司登記個人資料之會員使用本公司或子公司提供之其他服務時,簡化會員登記等作業
    (15)受交易對象等委託處理個人資料業務時,執行受託業務(包含代發貨商品及發貨相關聯絡等)
    (16)依據契約或法律等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
    (17)為確認郵寄地址、進行市場行銷活動及廣告宣傳,與他公司持有之資料來源進行核對
    (18)其他於本公司各服務中個別規定之目的
    (19)其他各類聯絡、對應管理、寄送相關資料等
    ※若透過電話查詢,為實現上述目的及以順利執行業務為目的之話務員培訓,電話通話可能會進行錄音。
    2.關於交易對象各公司(包含個人)、他公司之董事及員工等相關個人資料 (1)業務上必要之各類聯絡(包含寄送賀卡)、合作、交涉、履行契約、請求履行等
    (2)交易對象資料管理、付款及收入處理
    (3)向顧客等介紹生產地及商品等,以及與此相關之銷售促進與公關宣傳
    (4)刊登於公司簡介、事業報告書、公司年史等紀錄物
    (5)本公司服務、活動等之指引
    (6)邀請配合問卷調查、製作其他各類統計資料
    (7)進入本公司內部時,基於保護管理本公司營業秘密等觀點以確認本人身份
    (8)履行《確保派遣勞工事業適當營運及整備派遣勞工工作條件等相關法律》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法令所規定之義務
    (9)確認本公司員工及交易對象之法令遵守狀況
    (10)關於特定個人資料等,於本公司交易對象為個人事業主之情形,用於製作報酬、費用、簽約金及獎金等相關扣繳憑單(支払調書)之事務
    3.政府機構職員、公務員等相關個人資料 (1)向主管機關進行業務上必要之聯絡、報告及查詢等
    (2)確認本公司及本公司員工之法令遵守狀況
    4.受委託來自其他企業處理個人資料 履行與交易對象之契約(執行受託業務)等
    5.股東相關個人資料 (1)基於法令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
    (2)關於作爲股東的地位、本公司提供各種便利
    (3)於股東與公司之關係中,從社團組成人員與社團之觀點,實施用以促進雙方關係順暢之各類措施
    (4)基於法令進行股東管理(製作股東數據等)
    ※若透過電話查詢,為實現上述目的及以順利執行業務為目的之話務員培訓,電話通話可能會進行錄音。
    6.活動等參與者相關個人資料 (1)聯絡、提供活動相關資訊
    (2)介紹相關商品或服務、執行受交易對象委託之調查、分析、宣傳、廣告業務等
    (3)介紹活動等以及與此相關之銷售促進與公關宣傳
    (4)刊登於公司簡介、事業報告書、公司年史等紀錄物
    (5)其他於個別活動等之中個別規定之目的
    7.關於應聘者的個人資料 (1)向求職者(包含實習生)聯絡招聘資訊等、提供資訊及進行招聘甄選
    (2)本公司之招聘業務管理
    (3)改善面向求職者之本公司網站
    8.關於員工的相關個人資料 員工的管理

    關於特定個人資料等,本公司將在獲取時個別指定的利用目的範圍內,僅在執行業務所需的限度內使用
    (1)本人及其扶養家屬相關的健康保險相關事務、厚生年金保險相關事務、就業保險相關事務及其他社會保障申請、請求事務等
    (2)本人及其扶養家屬相關的預扣稅相關事務、個人居民稅相關事務及其他稅務申報事務等
    9.除1~7以外向本公司查詢及訪問本公司的人員相關個人資料 進行聯絡、相應管理、相關資料發送等

    本公司於收取個人資料時,不會超越所告知之利用目的之合理範圍利用顧客等之個人資料。若有必要利用於這些目的以外之情形,將事先通知顧客等。

    此外,本公司可能會向其他事業主取得顧客等之相關資訊(內部識別碼、廣告識別碼、Cookie、電郵地址、使用紀錄等),並與本公司持有之顧客等個人資料相結合,於上述利用目的之範圍內利用。

    (3). 安全管理

    本公司於處理顧客等之個人資料時,會在管理個人資料之責任部門設置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責任者,進行適當之管理。此外,除於員工入職時實施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培訓外,亦於全公司定期實施個人資料保護培訓,徹底落實員工教育。

    針對來自外部之不當存取、遺失、毀損、竄改等風險,本公司將實施適當且合理程度之安全對策,努力保護顧客等之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管理相關查詢窗口>
    Oisix Inc.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責任者
    電子郵件:kojinjouhouhogo@oisix.com

    (4). 提供予第三方

    除獲得顧客等同意或法律允許之情形外,本公司不會將個人資料提供、公開或共享予第三方。
    例如,於以下情形將會提供、公開或共享予第三方:

    1. 本人公開

      關於顧客等所張貼之內容(如評價留言等),根據公開/非公開之設定及指定接收對象,第三方可能會進行閱覽。

    2. 業務委託

      為執行事業,本公司可能會在最低限度所需資訊之範圍內,向本公司之業務委託對象揭露顧客等之個人資料。針對該等業務委託對象,本公司將簽署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契約,並進行必要且適當之管理與監督,以確保業務委託對象遵守契約。

    3. 集團公司間之共同利用

      ・共同利用之個人資料項目
      「(1) 取得之個人資料」所記載之資料
      ・共同利用人員之範圍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集團公司(指本公司之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定義遵循日本《財務諸表等用語、樣式及作成方法相關規則》)
      ・利用人員之利用目的
      與「(2) 利用目的」所記載之利用目的相同。惟共同利用對象之利用目的中,「本公司」應替換閱讀為本公司之集團公司,「本公司服務」應替換閱讀為本公司集團公司所提供之服務。
      ・對該個人資料管理負有責任者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法人之代表者姓名
      〒141-0032 日本東京都品川區大崎1丁目11番2號
      Gate City Osaki East Tower 5樓
      Oisix Inc.
      代表取締役(代表董事) 髙島 宏平

    4. 事業繼承

      若發生收購、合併、事業主體變更等與本政策適用之本公司事業相關之企業間交易,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個人資料亦可能會隨之移轉予事業繼承人。

    5. 合規及配合公務機關

      若收到遵循搜查令等法律程序之要求時,本公司可能會依法向警察等執法機關或法院等第三方揭露個人資料。

    6. 與其他事業主合作

      若顧客等使用與本公司合作之其他事業主之服務,或本公司透過與本公司合作之其他事業主進行市場行銷活動及廣告宣傳時,本公司可能會向該其他事業主提供顧客等之個人資料。此外,本公司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以達成目的所需之最低限度為限。

    (5). 由第三方取得

    除「(4) 提供予第三方」外,本公司可能會允許合作夥伴企業使用「Cookie」或「應用程式開發套件(SDK)」等取得顧客等之資訊。本公司以外之合作夥伴企業對個人資料之利用,將遵循各合作夥伴企業之私隱政策。

    例如,為提升本公司服務,本公司利用 Google 之 Google Analytics 對網站等本公司服務進行測量。Google 為取得數據可能會設定 Cookie 或讀取現有 Cookie。屆時,顧客所存取頁面之 URL 及 IP 地址等資訊將自動發送予 Google。本公司可能會將該等資訊用於掌握利用狀況或本公司服務等。關於 Google Analytics 中 Google 對數據之處理,請確認 Google Analytics 服務條款及 Google 私隱政策。

    (6). 刪除

    當本公司對所取得之個人資料無利用必要時,將努力無遲延地刪除該個人資料。若顧客等提出刪除帳戶之申請,本公司將於保留一定期間後,依據法律及內部規程刪除顧客等之資訊。

  3. 關於顧客等

    關於個人資料之揭露、更正、追加、刪除、停止利用、銷毀(以下統稱為「揭露等」)之請求,於「關於個人資料揭露等請求之受理方式」中有詳細說明。請確認該頁面內容後辦理手續。本公司將於確認為本人後,於合理範圍內進行回應。

    此外,若請求通知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或有諮詢、申訴及其他關於顧客等個人資料之查詢,請向以下「個人資料查詢受理窗口」聯絡。如不希望收到本公司之發送電子報,請連結至「取消訂閱電子報」進行設定變更。(若註冊有多個帳戶,請於所有帳戶中辦理此手續。)

    <個人資料查詢受理窗口>
    Oisix 香港顧客服務部
    電郵地址:cs@hk.oisix.com

  4. 其他重要資訊

    (1). 本政策之修訂
    本公司得因法令變更或視需要,隨時在無事前通知之情況下修訂本政策。此時,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上刊登最新之本政策。無論顧客等查閱當時之本政策內容為何,本公司將始終依據最新之本政策處理顧客等之資訊。

    (2). 個人資料處理事業主
    ・名稱
    Oisix Inc.
    ・地址
    〒141-0032
    日本東京都品川區大崎1丁目11番2號
    Gate City Osaki East Tower 5樓
    ・代表者姓名
    代表取締役社長(代表董事兼總裁) 髙島 宏平

以上

2005年4月1日 制定

2007年11月26日 改訂

2008年1月21日 改訂

2010年7月1日 改訂

2011年12月19日 改訂

2012年4月1日 改訂

2012年10月11日 改訂

2013年7月25日 改訂

2016年2月4日 改訂

2022年4月1日 改訂

2026年7月1日 改訂

2026年9月30日 改訂

關於個人資料揭露等請求之受理方式

關於個人資料之揭露、更正、追加、刪除、停止利用、銷毀、停止提供予第三方(以下簡稱「揭露等」)之請求,將透過以下方式受理。

  1. 於網站辦理個人資料揭露等時

    關於本公司所持有之顧客個人資料,顧客通過用自己的ID和密碼登錄 "我的賬戶"(https://hk.oisix.com/welcome?page=Personal2Bean),即可由顧客本人親自辦理確認、更正、追加或刪除、停止利用之手續(更正、追加及刪除均屬於修正的一種。作為修正的一環,變更資訊為更正,增加資訊為追加,減少不必要資訊為刪除。以下將更正、追加及刪除統稱為「修正」)。請注意,若您刪除或停止利用已註冊之個人資料,可能將無法使用所提供服務之部分或全部。

    此外,關於部分手續,可能會要求您依據以下「以書面請求個人資料揭露等時」辦理。

  2. 以書面請求個人資料揭露等時

    若無法透過本公司網站確認個人資料,可以書面(郵寄)方式提出請求。請由下方下載本公司指定之申請書,填妥必要事項後,附上下一條規定之身份確認文件,透過雙掛號(簡易書留)、送達證明郵件或快遞等可確認送達之配送方式郵寄。若為「揭露」之請求,將於確認文件送達及手續費繳納後;若為「修正、停止利用、銷毀、停止提供予第三方」之請求,將於文件送達後,通常以約 10 個工作天為基準進行回覆。惟若難以特定資訊,提供揭露等文件可能會需要較長時間。此外,基於辦理揭露等手續或特定資訊之目的,本公司可能會聯絡本人或代理人,敬請見諒。

    另,關於揭露等請求書或回覆書寄送過程中發生之郵政事故或未送達等,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此外,不接受直接親臨本公司提出請求,敬請見諒。

    ・個人情報の開示請求書 [PDF 220KB] (要求「公開」個人信息的情況)
    ・個人情報の修正等請求書 [PDF 293KB] (要求「修正、停止使用、停止向第三者提供個人信息」的情況)
    ・個人情報の消去請求書 [PDF 318KB] (要求「刪除」的情況)
    ※需要 Acrobat Reader 才能查看 PDF 文件。

    <郵寄地址>
    〒141-0032
    1-11-2 Osaki, Shinagawa-ku, Tokyo
    Gate City Osaki East Tower 5th floor
    Oisix Personal Information Customer Service
    聯繫信息:kojinjouhouhogo@oisix.com

    ※本公司持有之個人資料利用目的已記載於「私隱政策」中。
    ※申請及寄送身份確認文件所需之費用,均由本人自行負擔。
    ※提出請求時,請務必使用本公司指定之格式。若以其他格式申請將一概不予受理,敬請見諒。此外,包含身份確認文件在內,所提交之文件一概不予退還,敬請見諒。

    請注意,若您停止利用、銷毀或停止提供予第三方已註冊之個人資料,可能將無法使用所提供服務之部分或全部。

  3. 本人身份確認文件

    (1)申請所需之本人身份確認文件
    ① 本公司指定之請求書(請由「2. 以書面請求個人資料揭露等時」之 PDF 下載)
    ② 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副本(1份)

    (2)由代理人請求時所需之文件
    ① 以上(1)相關的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表格及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副本)
    及代理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副本(1份)。
    ② 可確認擁有代理權之文件(請提交以下適用者)
    (親權者提出請求時)戶籍謄本(1 份)
    (成年監護人提出請求時)成年監護登記事項證明書(1 份)
    (任意代理人時)可顯示為代理人之委任狀(須蓋有本人之印鑑證明印章,並附有本人之印鑑證明書)(1 份)
    ※由代理人提出請求時,為確認代理權,本公司可能會聯絡本人。此外,若無法確認代理權,將無法進行揭露。

  4. 關於揭露手續費

    (1)手續費等
    每項的公開個人信息申請均需以下費用和郵費,請使用掛號信、EMS等,或通過任何其他可以追踪郵遞方式連同申請表和身份證明文件(如由代理人申請,請同時提供代理人的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申請費用,郵寄給負責窗口。
    ・手續費:每件含稅 500 日圓(如使用港元需支付50元)
    ・郵資:請於申請書同封 640 日圓之郵票(如使用港元需支付64元)。另,若郵資產生過不足,多餘之郵票將予退還,不足部分可能會向您收取,敬請見諒。

  5. 無法受理個人資料揭露等請求之情形

    若屬於以下情形,將無法受理揭露等之請求。若決定拒絕揭露等,將迅速通知本人其理由。另,即使未予揭露,手續費及郵資將用於本公司揭露調查之事務手續費及通知拒絕理由之手續,故預付之手續費等將不予退還,敬請見諒。
    ① 請求書及本人身份確認文件上記載之地址與本公司登記地址不符等,無法透過提交之文件確認本人身份時
    ② 代理人申請時無法確認代理權時
    ③ 請求書記載事項有不備,或未支付隨揭露請求產生之手續費等時
    ④ 本人及代理人之本人身份確認文件有不備或不足,或難以特定資訊時(請盡可能詳細特定要求揭露等之個人資料。若難以特定資訊,本公司可能會聯絡您,敬請見諒。)
    ⑤ 有危害本人或第三方之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利利益之虞時
    ⑥ 因數據性質上無法刪除或銷毀時(惟將採取停止利用及停止提供予第三方等適當之替代措施以對應)
    ⑦ 需要巨額費用且難以對應時(惟將採取停止利用及停止提供予第三方等適當之替代措施以對應)
    ⑧ 本公司判斷有顯著妨礙本公司業務適當執行之虞時(惟將採取停止利用及停止提供予第三方等適當之替代措施以對應)
    ⑨ 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不予揭露事由時
    ⑩ 違反其他法令時
    ⑪ 調查結果顯示本公司未持有目標個人資料時

  6. 揭露等之通知方式

    揭露之通知(包含不予揭露理由之通知),將以本人(代理人請求時為代理人)為收件人,透過掛號(書留)之本人限定受取郵件寄送至戶籍/住民票上記載之現地址。託運單上除收件人姓名、地址外,亦可能會記載電話號碼。

    其他關於請求之通知(包含不予受理請求之通知),將透過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等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方式,迅速通知本人(代理人請求時為代理人)。

  7. 辦理揭露等請求所取得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

    隨辦理揭露等手續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於本人確認、與個人資料進行核對、與本人(代理人請求時包含代理人)聯絡等辦理揭露手續所需之範圍內處理。關於此件之個人資料,將於對揭露等請求之回覆結束後保存 3 個月,並以適當方式進行銷毀。提交之文件不予退還,敬請見諒。

以上